“李白再世”广告引热议,这样的广告是否违法?
现在的一些商家和销售,为了卖东西,总是编出一些各种各样的故事来推荐自己的产品啊,产品说的天花乱坠的,其实有很多都是不符合常理的,根本就是编造的,其实像这样的夸大宣传都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的,因为这样的广告是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也违反了《广告法》。
这不,最近在北京的很多个公交车的站台上面就出现了一个广告,有一个男子自称自己是李白在世,就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一个个人诗集。很多人对于他的这一种狂妄言论认为非常的不妥。大家认为在公***场合头放这种广告实在是不恰当,因为这个人的言论有一点太过于狂妄了。
他的这一则宣扬李白在世的广告刊登在了中国文联大楼和作家协会附近,他的炒作意图是十分明显的。一个名不见经转的人,突然向天下糟糕自己是一个李白,再是这个样子的一个行为,很难能够让别人接受,如果说你是有一点点名气还好说,谁都不知道你,你就夸自己是李白在世。而且它的四级也有一部分网友看过了,认为他离诗仙李白隔了可不是一点点的距离。
要知道李白诗仙的名号可不是自己这样宣扬而来的,是靠着他自己实实在在的一个作品,后人对他的作品的认可和推崇所获得的这个称号,也就是说他的这个称号并不是自己给自己封的,而是一些喜欢他,敬仰他的读者,替他去风的,李白是一个千百年来一代一代尊敬的诗人,他是靠作品说话的。
如果任何人都能够靠这种宣传的手段来给自己博眼球的话,那这个社会早就烂了,虽然说现在的确有很多人都是为了自己能够红火,不择手段,但是他这种行为其实是已经触犯了一个《广告法》的,因为他的这个广告里面的描述是过于的夸大了,很容易对于一些青少年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
想要能够真的被大家熟知,让大家知道你的作品,认可你的作品,还是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来,这种手段是长久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