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职责七条
安全员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安全员的七项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员的配备要求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