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微信里发布介绍卖淫信息犯法吗

微信群里介绍卖淫信息违法。

1、《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扩展资料:

案例:网上招嫖牟利 介绍卖淫领刑

先招聘卖淫女,然后在网上找嫖客,多次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8月,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亚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7月前后,刘亚伟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网站发布招聘按摩足疗兼职的信息,打算通过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的方式营利。同年7月至10月,孙某、吴某、韩某等多名本地及外地女性与刘亚伟取得联系,双方商量由刘亚伟联系嫖客,卖淫所得五五分成。

刘亚伟便在QQ上冒充女性进行网上招嫖,与有嫖娼意向的男子商谈好价格、地点后再通知孙某等人,然后孙某等人按照刘亚伟告知的地点,与嫖客进行性交易。

截止到2013年11月,刘亚伟***非法获利1万余元。

参考资料:

人民网-网上招嫖牟利 介绍卖淫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