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的人品事件

2015年5月,经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龙岩市原副市长陈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陈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涉嫌犯罪。依据《中国生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65438+9月11 2005年,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利用担任武平县委书记、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规划、工程款支付、人事任免、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