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保留的保留是什么意思
条约保留
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者加入条约时,通过单方面声明,摒除或者更改该条约中的某些规定对其适用的行为。
简介
treaty reservation
条约保留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其他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干涉、阻挠。条约缔约国可以根据需要做出条约保留的决定。但不能做出条约禁止、条约未准许可以保留或者与条约目的、宗旨不符合的保留。最早在18 世纪末19 世纪初出现。在签署1815 年《维也纳公会最后文件》时, 瑞典暨挪威的全权代表罗文汉姆提出了一项正式声明,声称瑞典政府将不会接受有关卢卡地区主权和承认斐迪南四世为西西里国王的第101 、102 和104 条。这被人们称为历史上第一个对多边条约提出保留的事例。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一国都可以提出保留,但下列情况除外:条约本身禁止保留;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其余条款不在其内;或保留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合。条约保留一般存在于多边条约中,极少见于双边条约中。
条约的禁止保留情况:
1 该项保留为条约所禁止
2 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的保留不在其内
3 该项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法律效果
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例如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中规定,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有些国家对该条提出保留,主张军舰不享有A属海无害通过权,军舰通过一国领悔时须事先征得沿海国同意。接受这一保留的国家与保留国之间,关于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将改为,除军舰外,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须事先征得沿海国同意。
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以上述保留为例,反对该保留的国家,与保留国之间既不适用军舰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也不适用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须事先征得沿诲国同意的规定。
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在上述保留事例中,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无论它们是否接受有关军舰不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保留,仍适用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
摘自百度百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