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的四全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就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具体简要描述如下:

1、全员:全体员工参与,自觉接受再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和我帮助别人不被伤害)。

2、全方位:实行全方位安全的管理,使所有进入区域的人员了解和关注相关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安全周知卡、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及逃生路线。

3、全过程:从进料、生产直至产品出货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做好台帐。进货、出货均应有记录。

4、全天候:无论什么天气,安全管理始终不能放松。譬如:门卫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运行二十四小时有人监管,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应急电话二十四小时开机。恶劣天气和高温季节要做好运行监护,台风时应停止生产外,还要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