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涉及大量资金的流动,且没有合法的金融资质和监管。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破坏了金融安全,而且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非法集资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但最终往往无法兑现承诺,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同时,非法集资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和谐造成威胁。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的关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一种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涵盖了多种非法融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实现资金的非法集聚,从而构成非法集资的一部分。

四、打击非法集资的措施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非法集资。这包括加强金融监管,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以及加强社会宣传教育等。

综上所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是一种通过非法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和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