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体现了怎样的民主

一、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

“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如果公社实行的是直接民主,那么根据定义,无疑巴黎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他们作为主人直接参与公***事务,决定国家大事,进行自我管理,而不是通过代表来实现。显然,这是不符合公社的实际情况的。实际上,巴黎公社奉行的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原则和制度。

二、少数服从多数,保护少数人权利。

即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多数原则,切实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特别是后者,民主政制绝不是指无限的政府。民主政府与任何其他形式的政府一样,都需要对个人自由加以切实的保障。”事实上,民主需要宽容。巴黎公社这种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切实保障少数人利益的行为堪称当代民主的典范。

三、平等的原则。

即人们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反对权力崇拜;取消高薪制,实现公职人员与普通工人的同等待遇;

四、“议行合一”。

在现代,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政治机构设置上都是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的。而“议行合一”制度则表现出与之完全不同的特征。“议行合一”顾名思义就是指议会和行政机关合而为一,成为最高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并没有分立出来而是成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下属的一个部门。“议行合一”制度自有它的优长之处,那就是权力机关及其职能的合并成功的解决了效率的问题。巴黎公社成立后,没有实行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而是实行“议行合一”的公社委员会制。“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议行合一”制度充分的发挥了它的优越性。(但必须认清,它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

很久没有上来答题了,但还是很愿意帮助你的。希望你能在做题的同时能够看到一些深入的问题,这将对你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也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