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由企业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程度等自行决定。但坏账准备应当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中,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来列示。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按帐龄分析制定,如一年以内5%,一到二年20%,二到三年50%,三年以上100%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范围、提取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类似机构批准,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不能全额计提坏账的情况是什么?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一般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简单一点的话直接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1%-5%),也可以按照账龄设置比例,比如一年以内3%,1-2年5%,2年以上10%等,具体的比例公司可以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