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历史沿革
1967年12月6日成立了天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是解学恭,替代了原来的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197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即“七五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即“七八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