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挖掘古墓的利弊
利:1.从文物本身来说,可以从建设活动、自然灾害中得到抢救性发掘,免于被破坏殆尽。当然抢救性发掘占很大比例,一方面因为保护技术不到位,不能完好地保存发掘出来的遗物和遗迹;另一方面是因为已经发掘出来的资料需要很多精力去整理研究。
2.从学术研究来说,可以补充研究资料,促进研究的完善和深入,让人对历史的了解更加全面、真实。
3.从社会公众而言,可以享受更多的研究成果,充实自己的知识。
弊:1.使遗物遗迹面临保护的困难,目前保护技术还不够发达,在发掘中的应用也不够普遍,文物的保护还有待深入,在此情形下限制发掘古墓是为了更好地保存古墓葬的资料,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发掘、研究。
2.发掘的不可重复性以及本身的破坏性。考古资料对真实性的要求是极高的,遗物的原本位置、出土位置都是很重要的信息,一般发掘后会将遗物入库,遗址本身则酌情处理,大量遗址被认为价值不高,采用回填的办法处理,这对于遗址本身来说损害是极大的,相当于一次发掘就彻底破坏了这个遗址,所以考古发掘也具有一定的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