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加活动时中奖林肯,主办方“依法”耍赖,她该如何维权?
上海某瑜伽会所在妇女节时举办了一个?三八女王节?的活动,罗女士作为会所的会员参与了这次的活动。而且还成了当天最大奖的获得者,奖品是一辆价格40多万元的林肯轿车。活动结束后,罗女士本该开着她的林肯车开心回家,谁知道一盆冷水当头浇下,主办方告诉她说,这奖本来是为内部的员工设置的,程序出了问题才被罗女士给抽中了,因此不算。在争执中,会所表示可以送罗女士一辆模型车。WHAT?这是什么操作?罗女士肯定不愿意啊,她将该瑜伽会所告上了法庭。
一、罗女士这奖该拿吗?
既然是抽奖,罗女士也是按照规矩进行的抽奖,那么,当然没问题。至于主办方说这是为内部员工准备的,可在抽奖前会所并没有作出任何的声明,而且如果是内部抽奖,那为什么像罗女士这样的客户都会被邀请在现场呢?没有声明那就是面对所有人的,所以当晚抽奖的主体是参与活动的每一个来宾,所以罗女士有权参与这次抽奖。
其次,主办方设置了这次抽奖,方法是以在场来宾为作象的人群中挑选出目标人数,由他们获得奖品。那么,这种行为的本身,属于赠与。
所以,罗女士这奖拿得有问题吗?如果还有质疑,那就从法来说。
二、有法可依 有法该依主办方说他们原本只是想把奖品发给自己内部的员工的,其实说白了就是暗箱操作,只是最后操作失误了,导致奖项意外落到了罗女士的手里。所以,主办方就不乐意了,想耍赖了。
民法658条规定,在赠与没有实际交付前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如果主办方一直坚持耍赖,那么很可能法律还真没什么办法。可笑的是,在罗女士的坚持下,主办方自己承认了赠与的事实,只是把赠与的物品给改成了车模。于是,被罗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庭会支持罗女士吗?如果没有主办方后面的神操作,这怎么判确实不好说,可现在就很简单了。没有人会认为主办方说的林肯汽车只是一个车模,法官也不会这么认为的。所以,在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罗女士胜诉,主办方需要履行承诺,赠送罗女士一台林肯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