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伟的判决结果
2012年5月11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遭枪击案,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决枪手“马面”林正伟2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2011年11月26日五市(台北市、新北市、大台中市、大台南市、大高雄市)选前之夜,连战之子连胜文为新北市议员参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台北市板桥地检署侦办后,2010年1月间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将林正伟起诉。 台湾高等法院24日审理连战长子连胜文遭枪击案,凶手林正伟被二审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仍可上诉。
2010年11月26日,台湾五大城市“三合一”选举投票前夜,连胜文为新北市民意代表参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凶手近距离枪击,导致脸颊受伤,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遭流弹波及死亡。枪手林正伟被当场逮捕。
板桥地检署2009年1月间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将林正伟起诉。2010年5月,板桥地方法院判林正伟24年徒刑。台湾高院24日二审判决认定,林正伟枪伤连胜文、流弹击毙台下民众,分属杀人未遂与杀人,加重改判为无期徒刑。
连胜文当日下午发表声明对判决表示不满。他指出案件相关疑点,呼吁有关单位对本案枪弹来源、枪击对象、动机、有无***犯等问题持续追查,使被害人能免于疑惧,并弭平枪击案的重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