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健身卡拟设七天冷静期,可行吗?

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在本次特别修订了健身卡设定7天冷静期,意思是客户在与健身房签署合同后的7天里,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而健身房需在15天内退还全部费用。那么这个建议能否可行呢?我认为是可行的,先来分析一下这个规定的利弊。

对消费者而言

很多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是属于冲动消费,比如过年后胖了一圈时想办一张健身卡,在网上看到别人八块腹肌时想办一张健身卡,每次吃完饭后看到小肚腩也想办一张健身卡。但是这些短暂的想法无法成为消费者长期运动的动力。因为坚持去健身房运动需要很强的毅力,很多人在办理健身卡初期会购入一堆装备去那么几次,后面就把健身房当作洗澡和拍照的场所。

等那股劲头过去后,很多人会后悔,毕竟一张健身卡的年费最少也要上千,用一千块钱去用几次跑步机不值得,很多人也将健身卡列为?最无用?的东西。

这个冷静期的规定出台后,对这一类人群属于福音,让他们在这个时间段内认清自己的需求。

对健身房而言

这个规定对健身房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销售人员好不容易打破客户心理防线让他下单了,结果回家冷静几天后就要退款了,这相当于到手的鸭子飞了。不过这对健身行业来说是改革的好时机。

因为以前客户办完卡之后只是得到进去健身房运动的权限,要想得到专业老师的指导还得买课,也就是二次消费。在这个规定出台后,健身房要想方设法激发客户的运动兴致,这就要发挥健身房的专业知识,成则提高全民运动兴趣,败则倒闭。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倒推健身房这个行业更规范化。

?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