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因为什么被罚182.28亿元?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互联网零售市场作出了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总计182.28亿元。这次处罚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对企业开出最大的反垄断罚单,此前最高的罚单是对高通公司反垄断罚款60.88亿元。

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行业龙头地位,可以随意支配互联网零售市场,从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就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的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大数据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这次对阿里巴巴的处罚,其实是整治当下的互联网零售行业,营造一个良性的互联网零售环境,促进互联网零售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如果任由一个互联网大公司随意进行零售市场垄断的话,就会限制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扩展资料:

律师解读: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将日趋严管

对于此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褚霞律师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较为集中的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可以说是发展的一种必然,这也意味着我国互联网发展进入较为成熟稳定的阶段。

行业规模的基本确定,意味着增量的边际递减,掌握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排除竞争保持其自身的增量,从长期的结果上就可能导致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整体福利的减少。回归到《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本意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因此,反垄断并不是为了打击头部企业,也不是限制或者阻碍企业的发展,而是为了保持相关行业的竞争活力,促进企业的高质长期有序发展。

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经济中的重要部分,《电子商务法》中也强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这个有关法律规定指向的正是《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