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新投资入户政策

2002年在东莞投资30万可落户1人的政策已于去年底取消,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这意味着凡2008年1月1日以后买房子的外地人口,将不能因此“落户”东莞了;而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也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东莞市人事局有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外地优秀人才来莞落户,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他表示,目前东莞市已经出台了《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等多种入户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外来人才均可以落户东莞,并且,其爱人和子女均可以通过家属随迁入户东莞。

《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

申 请 条 件

申请人才迁户的企业需具备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企业人才迁户:

(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符合以上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入户名额。

符合迁户条件的企业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需具备条件 (一)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

(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纪录。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即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职务,包括集团企业下属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和相当该类层次的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

(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

(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

(五)获得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

(六)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户 口 迁 入 方 式

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稳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

申请企业人才迁户需备资料

1、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各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镇(街)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暂住证、学历证明、户口迁入部门同意入户证明、及本人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办 理 程 序

企业人才迁户由企业提出申请:

1、企业向迁户办提交有关资料并提出申请;

2、迁户办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送相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等)审验;

3、经审验符合条件的,迁户办按规定核定企业人才迁户名额,并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中加具核准意见;

4、迁户办对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有关资料送相关部门(人事、科技、工会等)进行资格审验;

5、经审验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中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

6、申请企业持加具了意见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和《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迁户手续。

办 结 时 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市迁户办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如需企业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结时限。

有关职能部门

部门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首层) 22421665

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城区南城路一街4号 22117776

市公安局:户政科 东城南路3号 23031766

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 东城中路工商局 22337230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 莞龙路下桥路段国税局 22630313

市地税局:办公室 东莞市鸿福路93号 22887272

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 东城大道168号 22332392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法制科、

高新技术产业科、综合业务科 市人民政府大楼主楼13楼 22831320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城区向阳路 22239701

市总工会:组织宣教部 城区向阳路 22239601

市企工委:综合科 市人民政府东楼7楼 22836781

受理机构: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简称“迁户办”)

咨询电话:22603363 22203620

迁户机构:市公安局户政科

联系电话:2303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