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中“确认”与“确定”的区别,为什么一个在“评审”前(7.2),一个在“评审”后(7.3)
提问者可能将条款号弄错了,应该是7.2.2及7.2.3。实际上7.2.1也有“确定”这个词。标准中并未对这两个词有专门定义,从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的区别来看可能更合适。
“确认”是指对接受到的信息进行核实,条款原文“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组织应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含义是很明确的,就是因为顾客没有提供明确的、成文的要求,而可能是用电话、口头等非正式方式表述要求的,可能会存在错误、遗漏、不充分,也可能组织会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出现理解错误、记忆遗漏等情况,所以需要确认,即对信息进行核实并记录成文;
而“确定”是从主观出发做的一个决策,所以经常会出现“组织应确定”的说法,实际是指组织经接受信息后,有一个处理的过程,并形成一个最终的结果。这个结果可能是一下子就完成的,也可能是经过多次探讨、沟通等等后才形成的。比如条款7.2.3中“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与顾客的有效安排”,确定的是“有效安排”,必须有个决策过程,而有关方面指的是条款ABC三个方面。
某些情况下,确认和确定的区别可以忽略不计,例如7.2.1中“组织应确定”“A顾客规定的要求”,个人认为用“确认”也无不可,但是BCD均不能用“确认”代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