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不要哭。汶川电影

打的是版权官司吗?没人敢把资源

新浪娱乐讯展现汶川地震中母女深情的感人电影《妈妈不要哭》于4月15日在中影集团举行维权发行大会。该片于今年年初由某公司发行,片方已报警并起诉相关责任人。中影集团将作为合作方重启该片的全面上映。

许多省市被重新命名和释放。

2009年2月11日,北京陈静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甲方)与广州丹红广告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电影《妈妈别哭》发行放映合同,合同中限定乙方购买的版权拷贝只允许在海南省内放映,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外进行发行放映活动。为保证影片在放映期间的完整性,禁止跨屏或复制影片、侵权或转换成其他载体,否则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但出乎制片方意料的是,2009年2月至3月,茂名、东莞、湛江、清远、安徽、河北、河南等地的影院以首部情感科教片《别哭,汶川妈妈》为口号,每晚持续放映。该电影院不仅公然将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片名《别哭,妈妈》更名为《别哭,汶川》,而且在海报上也未注明制作公司、导演及相关演职人员名单,而电影《别哭,妈妈》原著却在座无虚席的影院放映。

更令人痛心的是,2009年4月4日,该片导演曹桂倩来到四川绵阳,祭奠在地震中遇难的北川中学的孩子们,却发现《妈妈不要哭》还在绵阳涪江剧院和四川成都的郫县、崇州、眉山、广元等电影院上映,平均每天约10场。

追踪盗版并重新开始发行

这么多地区电影院放映用的拷贝到底是哪里来的?在调查中,影院负责人无法提供来源依据,只透露是当天混乱中逃离现场的一群广东人所发。

甲方经过多次实地调查和暗访,证明放映文案来自与其签订合同的“广州丹红广告公司”。公司这么快就违约,在合同之外偷偷放映这部电影,让甲方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甲方已委托律师继续追查此事,并向两地公安机关报案。律师认为,如果乙方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当天,中影集团新闻发言人、发行公司副总裁翁丽与《妈妈不哭》的出品方北京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桂倩签署了发行协议。同时,翁丽表示中影集团将全力抵制侵权,并当场宣布将全力协助电影《妈妈不哭》的上映和放映。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市场管理司司长周、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莫敏、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秘书长、集团副总裁、中国十大制片人之一杜宇、山西梅陇集团CEO也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谈到了《别哭》的侵权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制作单位向与会嘉宾和媒体记者汇报,电影《妈妈不哭》的拷贝是由四川绵阳涪江影院的曹桂倩研制的1号拷贝。大家怀着复杂的心情观看了这部电影的放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