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流程

报检一般在发运前十天。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七天报检,如申请单位不在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地,应在发运前十到十五天报检,鲜货应在发运前三到七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六十天预报,隔离前七天报检。申请报检,通过网络填写并提交电子报检单,并加签电子签名,随附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下列单证资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出口一般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动植物检疫报告、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