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和驻港解放军的问题

《驻军法》第二章第五条:(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香港驻军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三章第九条:香港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