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程序有哪些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总监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

3、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4、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6、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五条

实施监督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