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案件调查的基本程序
法律分析:贿赂案件调查的基本程序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立案决定。按照案件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