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下: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扩展资料:
预防接种国家规定,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接种管理单位,也就是当地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卫生院都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二审稿增加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明确“三查七对”要求,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核对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种。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疫苗接种的介绍:
将疫苗制剂接种到人或动物体内的技术,使接受方获得抵抗某一特定或与疫苗相似病原的免疫力,借由免疫系统对外来物的辨认,进行抗体的筛选和制造,以产生对抗该病原或相似病原的抗体,进而使受注射者对该疾病具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今日医学上常见的接种方式为注射,而"接种"一词乃是由种痘技术而来,其本意与今日用法有所区别,在现代免疫学研究的运用范畴也有些微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