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问家人情况及犯罪者表现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刑事拘留或采取其他 刑事强制措施 就是按刑事追究程序的起点,刑事程序一般从立案到法院一审审理一般至少得四到五个月,家属要紧跟各办案机关的程序,以免因跟不住,导致家属对案件进展一无所知,案件审理完了,也不清楚,同时家属也要认识到刑事案件拖的时间比较长,要耐住性子,稳住好情绪,着急上火也于事无补,再回到案件中,如被逮捕,家属就要更重视了,这说明公安机关不但按 刑事案件立案 了,而且,公检两家已对基本案件事实达成一致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时根据犯罪事实、支持犯罪的证据及各种犯罪情节予以综合分析判断定罪量刑问题,如家庭条件允许建议你请一名律师,会见一下当事人,使其知道已为其请律师辩护了,你其在看守所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安慰和法律帮助,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应当在法庭上找到对其有利的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和证据,以最大限度保护其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你们作为家属最想达到的效果了,是不是,如果家庭条件不允许,无法请律师辩护或帮助,在辩护阶段也要努力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维护其权益。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