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海4套房离婚给六百元抚养费后改判为两千,这件事给予我们什么启示?
上海拥有4套房产差不多要上千万的家产了,在跟妻子离婚后每个月却只付600元的抚养费,这是怎么个操作呢?难道这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还是对前妻有很深的怨恨呢?后来妻子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抚养费为2000元。2千元虽然比600多了不少,但是放在消费水平很高的上海2千元真的不算多,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多为子女考虑。必要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来的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那么什么时候是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呢?一般只要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增加自己的抚养费: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因为子女生病、上学等实际情况超过了原定的抚养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增加抚养数额的。
但是抚养费用必须是有限的,但是抚养费应该是以必须要为限由,如果孩子购买手机、电脑或奢侈品,外出旅游的各种费用等、购买商业保险等,这些费用支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另一方是可以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的。
另外,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及绝症的医疗费用应该以社会保险能报销为限,比如子女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等费用都不属于抚养费用的,只是处于父母的道义上应该自动承担这些费用的责任,而不是法律上应该承担的义务。
如果是之前给的抚养费很少或者是没有要抚养费的,还可以在找另一方追要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这还涉及到诉讼时效,如果是未成年追要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只要是未成年还在被抚养期间,随时都可以起诉追要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