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嫌疑人因翻供无罪释放,为什么不能就按照一审的口供进行最终判决?

投毒嫌疑人因翻供无罪释放肯定是有一定原因的,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性。在山东任艳红投毒杀人案件中,疑点重重,有很多证据都不够充足。

事情发生在2011年,当时李忠山一家四口相继中毒身亡,都是中了老鼠药而死亡。但是在周围都没有搜查到老鼠药的包装袋等等,也没有发现嫌疑人任艳红的一些毛发足迹,指纹等等证据。

当时嫌疑人任艳红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也从一定方面反映出这个案件的疑点重重,还具有可操作性。时隔多年在今年的一月份,任艳红的案件,因为一审程序违法才再次发回重审,据犯罪嫌疑人本人交代当时的一审存在着严刑逼供的现象。

在任何案件上其实按照一审的口供进行最终的判决,都是不太可能的,因为一审存在着很多偶然的现象。比如当事人因心理状态或者是其他人的威逼利诱,而做出了虚假的口供,并且在案件起初也不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所以会经过二审甚至多审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判决。

这也体现出了法律的合理性和一些人情味,避免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且因为投毒嫌疑人到现在已经被关押八年,已经成为了被关押时间最长的嫌疑人。

在八年的时间里都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任艳红确实投毒,这也在一定方面反映出,任艳红可能没有犯罪。其实如果这个案件判定是很正确的话,这对于任艳红来说她本人也是受害人。因为这个冤案,她遭受了太多不应该遭受的委屈,不仅毁了名声,而且浪费了八年的宝贵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