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的中国早期
中国历史上的“赈穷”、“恤贫”,含有恩赐、怜悯的意思。主要项目有: 汉代刘邦、唐代李世民、宋代赵匡胤、明代朱元璋得天下后,都曾采用遣使巡行四方等方式,赈济鳏、寡、
孤、独和穷民。 古人认为救饥如救溺,施粥为最便捷、最有效的应急办法,历代多采用。如金章宗泰和五年(1205)三月,“命给米诸寺,自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贫民”(《金史·章宗本纪》)。
此外,还有为救贫设置的收容机构,史称“居养”。宋代设有福田院、安济坊、居养院,金朝有普济院,元、明两代有养济院、济众院,清代有栖流所、养济院、习艺所。太平天国在其所辖境内也设有老人馆、能人馆,为其军民养老、养伤、治病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