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如下: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
2、事实上,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在以下几种情况负主要责任: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要能够承担起它应该承受的赔偿义务,如果不承担责任的话将可能会受到更多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