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2、计算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3、应用扣除率,当前扣除率为10%;
4、运用公式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乘以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乘以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原理:
1、农产品的定义:指农业生产者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的未经加工的自然产品;
2、投入产出法的概念:是一种根据农产品的销售额和农业生产投入成本来核算进项税额的方法;
3、计算公式: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农产品销售额 乘以 征收率 乘以 进项税额抵扣比例;
4、征收率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农产品的征收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5、进项税额抵扣比例:通常情况下,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比例为一定的百分比,具体比例根据税法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投入产出法涉及四个步骤:首先确定当期耗用数量,然后计算平均购买单价,接着应用10%的扣除率,并最终通过特定公式计算得出允许抵扣的税额,确保农业生产者在税收政策上得到合理的成本考量和税收减免。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照《通知》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