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的质疑问题
宝马闯红灯车速到底有多快
图像之间的移动位差,可以测算出当时车速
现场目击者,包括网络上,都称宝马车当时的速度特别快,时速有200公里。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在市区内无法达到此车速。尽管警方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的车速,但是,超速行驶是毋庸置疑的。
“仅仅靠车辆的受损程度、车辆自带的行车电脑并不可行。”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附近的监控录像,可以锁定发现宝马车的两个点,然后通过图像之间的移动位差,可以测算出当时车速 。 没毒驾,没酒驾,他开那么快干吗
正在全力询问,但肇事司机很难沟通
此前,有消息称,在宝马车上发现了冰毒,肇事司机涉嫌毒驾。不过,南京交警发布的第二份通报予以了澄清,称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同时经过调查和鉴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如此一来,焦点问题就出现了,没毒驾,没酒驾,他为何超速闯红灯?
知情人士表示,调查人员连夜询问,可肇事司机并不配合,精神不稳定且很难沟通,包括在医院的尿检,都是在很困难的情况下完成的。究竟是有急事,还是自身存在什么问题,让肇事司机超速闯红灯,是此起事故的一个核心所在。整个询问工作都在围绕此展开,有待正式确认后再对外发布 。 这名肇事司机会不会是“顶包”
警方通过DNA鉴定,确认就是此人
从传出消息肇事司机涉嫌毒驾,到最后警方的辟谣,说不是毒驾,这也让部分市民产生疑问,这名肇事司机是不是“顶包”?
“肯定是锁定了肇事司机,这才有了相关通报。”一位人士表示,路面上探头很多,而且是高清探头,从肇事司机驾车离开装饰城,包括沿途的路段,直至最后发生事故地,都有足够的监控画面能够证明,此人就是肇事者。
“但是,对这名肇事者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确认,是通过DNA鉴定。”知情人士说 。 到底有没有驾照车上有无毒品
有驾照,“冰毒”实为玉米粉
“驾照这事没啥多说的,身份证输入就能轻易查询。”知情人士表示,肇事司机王季进是有驾照的,且在有效期内。
对于现场发现冰毒一说,该人士表示,现场确实发现了粉末状物品,但经过鉴定,并不是毒品,而是玉米粉。
事实上,在南京交警昨天凌晨发布的第二份情况通报中,已经对是否发现毒品做了相应说明 。 被查封的车为何还能上路
查封状态不等于不能上路
“处于查封状态,不是我们想象的,把某件物品用封条一贴,然后不能移动。”知情人士介绍说,《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所以查封状态车辆是可以上路的 。 肇事者被戴头盔“约束”是真事儿
当时他情绪失控,自伤自残还打骂民警
对于网传的王季进在派出所被控制并戴上头盔的照片,装饰城熟知的朋友与同行反复观看后,称从衣着与体形来说,应该就是王本人。
在装饰城里,记者将这一张在网上流传甚广的照片给多位商户观看,一位当天见过王季进的商户称,从衣服看,确是王本人无疑。多位熟悉王的人称,王高170厘米多,偏瘦,虽然戴着头盔,但明显感觉就是他。“为什么会被警方约束住,还戴着头盔呢?怕他寻短见吗?”这些商户问道。
而记者前天下午在光华路派出所采访时,一位警方人士介绍,他们接警后,找到了一名脸上有血污的男子,后经证实他就是开宝马车的肇事司机王季进。据介绍,当时王情绪激动,并不配合警方的调查,被警方强行带回派出所后,不仅辱骂民警,还踢打民警,甚至有自伤自残的倾向,无奈之下,警方给他做了约束措施。他很亢奋,身上有血迹,衣服也有破损,还很不配合辱骂民警 。
民警随后将这名男子强行带回了派出所,但是他依然很不配合。民警只好给他戴上头盔,并控制住他的手脚。据称,王还被带至一家医院做过身体检查,证实没有问题,且暂时精神正常,后又被带回派出所。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公安的警务平台上查询,但没有查到王有犯罪前科。 针对肇事宝马车经过路口时速鉴定的相关材料显示,鉴定部门主要通过监控视频、事故现场图影印件以及现场照片等对车速进行鉴定。其中,监控视频包括路口监控视频以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记录仪拍摄的视频 。
此次肇事车辆车速认定的方式,是通过视频进行测速。即通过视频中每帧画面车辆移动的距离,以及监控视频帧率,计算所用图像帧数等等,最终计算得出。鉴定书中,鉴定意见显示:陕AH8N88小型轿车通过监控视频画面中的参照线时的行驶速度为195.2km/h。
那么,以195.2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究竟是什么概念?开车上过高速的市民都知道,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对小型轿车的限速都在120km/h。
据悉,一般动车的行车速度在150—200km/h。也就是说,肇事宝马车在经过事故路口时的时速,已经超动车时速(平均) 。 南京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王季进刑事拘留,并提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种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已经认定,王季进的行为已经构成事发后弃车逃逸。不过,据律师介绍,即使王季进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由于马自达轿车内的两名人员系当场死亡,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因此按照南京警方刑拘时的罪名,即便王季进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等情节,按照刑法,其面临的法定刑责也仅仅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过,有法律人士认为,宝马肇事车的司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量刑。
因为王季进驾驶宝马车速度竟然高达195.2km/h,在主城区道路如此高速行驶,可认定他对事故的发生是间接故意的,且严重危害了道路上多数人员的安全。如果检方以该罪名对王季进定罪量刑,他很有可能将面临10年以上刑罚,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