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京审判》的梅汝璈

东京审判中主要演员所扮演的真实人物部分角色:

梅汝璈 (由香港演员刘松仁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

42岁。戴眼镜,稍黑,俊朗。

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12岁考取北京清华学校,与向哲浚是师兄弟。1924年留学美国,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文科学士学位。

24岁时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离美后广泛游历欧洲各国及苏联。回国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中央政治学校任教,讲授英美法,并先后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当时的中国司法界名声赫赫。

知识分子气质,学识渊博。深爱祖国,坚持维护国家尊严,依法严惩日本战犯,爱国之心火热而处事冷峻自持。说话铿锵有力,有理有据,富于民族正义感,时常有冷幽默。

在东京国际大审判的很多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战犯量刑阶段坚持严惩战犯,在多数法官主张轻判的情况下,顶住巨大压力,运用智慧,最终促成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最终公正判决。作为中国法官负责了判决书中"日本对华侵略"部分的起草工作。

向哲浚(由香港演员曾江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52岁。个子不高,稍胖。

生于湖南宁乡,1911年考入清华学校,6年后被选送美国留学。耶鲁大学毕业后,转读乔治o华盛顿大学法科。回国后从事司法教学和法院工作。曾担任上海第一特区法院首席检察官,后被任命为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使命感强,敢于承担责任。带领中国检察组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工作的中国部分。

倪征燠(由英达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组组长。

40岁。三七分头,圆圆脸,稍胖。

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毕业后考入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后曾在司法行政部与向哲浚成为同事。他们先后调往上海第一特区法院,向是首席检察官,倪是法官。抗战胜利前夕,倪受政府派遣去美国和欧洲考察英美各国的司法制度。一年后归来,适逢向哲浚点名要他前往东京增援。

1946年深秋到1947年1月间在国内收集证据。在被告个人辩护阶段登场盘问和反驳土肥原贤二与坂原征四郎。在此次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业务纯熟,在法庭上镇定自若,盘诘被告有理有据,讲究技巧,展现了中国检察官的风采。

卫勃(美国演员Daniel Albert Ziskie)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

澳大利亚人。身材很高(1米8以上),较胖,59岁。

毕业于天主教会小学及昆士兰大学。原本是澳大利亚昆士兰省高等法院院长,到东京履任时刚刚升职,担任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大法官。

1942年被封为爵士。1943年曾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主席。

西方社会的标准执业法官。循规蹈矩,刚正不阿,精力过人,工作勤奋。外表一副英国绅士的风度,骨子里还保持着澳大利亚人的粗犷性格。

庭下他给人的印象是为人诚挚、从容和气,少语,但实际上胸有成竹,一旦开口,,往往话语中肯,态度公正,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君子型人物。

在法庭上,卫勃有时发言语调平稳柔和,有时则非常坦白、直率,不免粗暴急躁,因此常常引起一些小的冲突。此外他在法庭上不好独断,作决定常与其他法官商量。颇具幽默感。

刚到东京时希望与西方法律界同事紧密合作,但逐渐为中国法官梅如璈的人格魅力所打动,最终在梅的坚持下同意在法庭上将中国法官的座次靠前。曾试图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追究天皇的罪责,但迫于美方政治压力最终放弃。

卫勃主持了远东国际大审判,并为审判定下了基本公正客观的基调。远东国际大审判最终基本体现了公正和理性,卫勃功不可没。

季南(由美国演员John Henry Cox饰演)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兼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局局长。

美国人。年龄60岁左右。身高在1米8左右。较胖,红鼻子红脸,粗眉毛。

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1914年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做职业律师,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加入美国陆军前往欧洲战场,战后出任俄亥俄州立检察官、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局长。办理刑事案件以干练著称。与政界交往颇深,曾得原总统罗斯福的信赖,与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私人关系也很深。

性格外向,好交游。场面上往往谈笑风生,周旋自如,慷慨大方,但实际上知道何时避重就轻,必要时可以玩弄一些"诡计",有些政客作风。

刚到东京便宣布要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制服日本战犯。在法庭上能言善辩,提问尖锐,经验老到。有时喜好长篇发言,用大文章,引用"名人名言"(罗斯福等),因傲气自负脾气有时不免暴躁。

季南强势推动了国际检察局对战犯的审讯和证据搜集工作。因其强悍、雷厉风行和高压态度而赢得了绰号--"魔鬼检察官"。

印度法官巴尔

58岁。平头,较黑。

出生于印度孟加拉省的一个小村庄。三岁丧父,幼年的教育完全依靠慈善施舍,母亲替人工作,以维持家庭生活。依靠政府奖学金毕业于加尔各答大学,获得数学硕士学位。1920年获得加尔各答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1924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其间担任当地律师工会的辩护士。1940年任加尔各达高等法院法官。

从庭审一开始就认为国家犯罪不应该追究个人责任,因此主张全体被告无罪,认为"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用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