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是真实可信的吗?
是真实可信的
坦白从宽是法院或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用于量刑的情节认定内容,常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两此结合,意思是犯罪分子主动自首坦白错误,将会受到法律方面的宽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里规定的情况属于坦白范畴,但较通常理解的坦白范围要窄一些。
一般而言,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掌握程度如何,均应视为坦白,受到法律的宽待,会给与一些量刑。
牢底坐穿指的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即使坦白从宽也不会有太多量刑,比如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基本上也就定性了,自古杀人犯法欠债还钱。
扩展资料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意见》还规定,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刑法》六十七条增加一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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