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反击?正宫与小三的法院交锋

作者\天秤律师网杨永吉 律师

大老婆与小三的交锋,遇到丈夫外遇小三侵门蹋户破坏家庭,大老婆们该如何面对与解决?老公又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丈夫开始行径怪异、早出晚归,甚至有天接到一位陌生女子打电话来宣示主权,真没天理!大老婆为家庭尽心尽力,换来的却是丈夫在外有小三,小三甚至侵门蹋户,大老婆是否只能暗地里哭泣,任由丈夫及小三的随意践踏?以下带你一同了解,配偶在法律上可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常常有人问我:「律师,我先生外遇,我该怎么办?」

其实法律上对于配偶的权利有很多的保障,当小三出现的时候,有没有刑法的「通奸罪」,是大家第一个会想到的问题。刑法的通奸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和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奸淫行为。

法院见解向来认为,所谓「奸淫」是以「男女性器接合」来认定,必须配偶和小三性器官有接合才算通奸,如果只是 *** 、爱抚、精神外遇、性幻想等,只要没有性器官接合,都不成立通奸罪。

但近来发生一件打破以往实务惯例的法院判决,案例乃警员和小三到摩铁开房间,警员的妻子会同警方抓奸,并在垃圾桶中找到3团卫生纸等证物,但警员声称只有 *** 没有 *** 。

二审法院法官认为通奸罪的「奸淫」应该和强制 *** 罪的「 *** 」概念做相同解释,「 *** 」的定义是指以性器或性器以外身体部位、器物,进入或接合他人的性器官、 *** 或口腔,对象不限男女,包含 *** 、 *** 、以异物插入生殖器官等, 而将「奸淫」扩张认定,是因为基于社会大众观感、认知, *** 虽有别于性器接合,却已侵犯夫妻忠诚义务、破坏夫妻婚姻,因此对于通奸罪作扩张解释,认定 *** 也成立通奸罪。

再者,法院对于是否成立通奸,以前实务上多以「抓奸在床」作认定,也就是一定要看到或拍到配偶和小三有性行为才算数,导致通奸罪成罪难度高。

通奸罪的成立在于证明配偶与第三人有 *** 的事实,当然最好是抓奸在床,但要刚好拍到正在 *** 的画面太困难,若有其他足够的间接证据 ,例如:擦拭过 *** 的卫生纸、 *** 光碟、目击者看到双方进出宾馆、简讯或书信中透露两人有性关系等,都是构成通奸罪的有力证据,但仍须视具体个案而定。

另外,配偶为取得通奸罪的证据,在自己的房间装监视器,为捉奸而蒐证,非「无故」偷录,属合理的权利行使,目前多数法官认为合法。特别提醒, 法律有规定若是老婆明知道老公在外跟小三有 *** ,却明白表示不计较或原谅对方,那就不能对两方提起通奸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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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通奸在现行制度运作下还是不容易成立,但也不代表大老婆们就没有可以让老公和小三付出代价的方式。 民事上还有一个侵害配偶权的规定,也就是说,就算通奸不成立,但只要可以证明老公和小三确实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关系,还是可以依侵害配偶的规定向配偶和小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慰抚金)。

一旦侵害配偶权的官司赢了,未来老公也不可以随便请求裁判离婚,只有老婆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裁判离婚,还可以向导致婚姻破绽比较大的男方请求赡养费 等,主导权等同回到大老婆的手中。

最后,若是发现老公在外有了小三,心情当然会非常激动,但 在生气之余,一定要记得努力的搜集相关证据,因为有一天到了法院,不论是刑事的通奸告诉或民事的侵害配偶权官司,一切都还是看手上有多少证据来决定输赢 ,法官就算再同情你的遭遇,在证据不足的状况下,一样也只能判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