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报告点名辣笔小球,他究竟做错了什么?
3月8日,全国两会最高检报告点名蜡笔小球: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蜡笔小球,真名仇子明,男,1982年生,网名白衣渡江、辣笔小球、球夜行等。在中印冲突事件后,2月19日,蜡笔小球发布微博称:最大的官团长活了下来,看来这个团长是飞将+脱兔+神机+血路+强运。在此基础上,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鼠窜。反正我们赢了。
相关信息发布后,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迅速扩散,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此污言秽语,恶意诋毁中国官兵。经过调查,蜡笔小球为了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相关规定,禁止歪曲 丑化 亵渎 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 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2021年2月20 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仇子明因在微博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仇子明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蜡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以及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韩思宁发表声明: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蜡笔小球如此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 毒害爱国之心,请法皆不容,其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不能侮辱英雄烈士事迹以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