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 为什么不用“骂死”法,而要枪毙他?

1,他是在西安被药物注射的,而不是枪毙的。由于我国目前社会发展进程的滞后,特别是人民思想认识水平的落后。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国还无法废除死刑。但是必须改革死刑行刑方式,让犯人走的更有尊严和更文明。毕竟我们不是生活在氏族社会的血亲报复时代也不是黑暗野蛮的中世纪。

2,对于一个已经逝去的人,不管他生前所犯罪行多么令人发指。但是他已经以被剥夺生命的方式受到了制裁。账已经清了,无论是谁都没有这个权利再继续对他谩骂和侮辱。指责一个身陷囹圄的人,咒骂一个死人,并不代表你多么有本事。你扪心自问,如果你当时在现场,你敢于冲上去和他搏斗吗?做人要有底线。

3,他以非法以暴力剥夺他人生命,按照现行法律的界定,被判处死刑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有必要把这场摧毁了两个家庭的不幸炒作成一场全民狂欢吗?本来一个毫无悬念的事情,非要编造事实,将他打扮成什么富二代和官二代。来利用人们的仇富和仇官心理,引发病态的社会舆论压力来干扰司法,致他于死地。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和心态?口口声声要求司法公正,这样制造民意,要挟司法的行为就是对法律的最大侵犯。你们谁关心过他,作为一个个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时,在一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叫嚣中,他的权利能不能得到尊重?他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审判?死者家属得到了报复的宣泄,政府得到了公正司法,为民除害的名誉,吧这事炒作成了娱乐八卦的媒体博得社会监督的美名,而你们这些看客得到了什么?也许你们得到了自以为想得到的东西。但是受伤的是公民权利,是司法制度。

4,无论是他的辩护律师,还是公安大学的学者。他们只是在尽自己的本分。你们只知道大肆谩骂哪位学者,请问你们有谁看过她的全文。那只是一片纯学术文章,是典型的从行为分析心理动机的犯罪心理学文章。她本无意干扰司法审判。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由于职业特点造成的“激情杀人”就可以减刑或者免刑。恰恰是媒体断章取义,在那里大洒狗血。不要在自己不懂得的领域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