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吗?你愿意帮助我们吗?
小区卫生状况差,树木花草不修剪,安保工作形同虚设,物业霸道成风,私自涨物业管理费,骗取业主签字套取维修基金,居住多年办不下房证,电梯下坠不安全……这种状况你们小区有吗?遭遇此事你们怎么办?
曾几何时,沧州不少小区业主动辄就涌到 ZF门前,要求领导出面解决。每逢这个时候,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就慌了神,想尽一切办法维稳。风头过后,就又撒手不管了。
“看沧州”认为,这其实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在沧州市区很多小区,惟一有组织机构的就是物业服务公司,它自以为是地就认为自己就是小区的管理者。因为这种心态很普遍,才会发生物业牛气冲天、被赶也不走的状况。
不可否认,小区有了物业服务企业,就等于有了“管家”。而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了监督“管家”的“大管家”,才能真正提升小区的居住质量,提高居民的文明行为。
但是,沧州有多少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呢?“看沧州”了解到的情况是少的可怜。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权法》第75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该积极主动的向房产主管部门递交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文件,而不是等业主被逼无奈了而自行组织成立。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不再以个人去与物业服务单位交涉,而是以合法的组织与他们交涉来维护全体业主的权利。
为了***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家园,每一位业主都应该关心自己的小区,为小区的公***事业积极主动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的组织来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和小区的建设。那样的话,你就没必要为本文开头那些糟事儿烦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