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三大职责是什么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9、保障党员的权利。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