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规定如下: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

(1)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

(2)双方照片;

(3)户口簿;

(4)身份证;

(5)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3、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相关法律规定的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相关法律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