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琴最后结局
李玉琴最后结局是病逝。
李玉琴(1928年7月15日—2001年4月24日),祖籍山东,生于长春市一户普通人家。1942年考入伪满新京南岭女子优级学校。第二年,年仅15岁的李玉琴被选入伪满洲国的“皇宫”中,并被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封”为“福贵人”,是溥仪的第四位妻子。
1957年5月与溥仪离婚,次年和当时在长春广播电台的一个工作人员黄毓庚结婚,重新建立起幸福美满的家庭。1982年,李玉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001年4月24日,李玉琴在长春病逝,享年73岁。
李玉琴与溥仪离婚经过简述
1955年初夏,李玉琴收到溥仪从抚顺战犯管理所寄出的来信,她立即复信,并先后六次去监狱探监,由于两人思想上的距离越来越远,1957年春节,李玉琴第六次到抚顺探望溥仪时,向溥仪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并向抚顺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国璋面陈离婚理由: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当年的结合并非自愿。同时要求此案审理时不要公开。
4月29日溥仪收到诉状。5月14日,溥仪在答辩状中称:“决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完全同意离婚。”5月20日,经法院判决离婚,李玉琴与溥仪14年的婚姻关系遂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