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被老师猥亵,学校应该如何赔偿这个女孩?

17岁女孩被老师猥亵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学校应该对这名老师严肃处理,给予这个女孩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17岁是人生当中的花季,这个阶段应该是最无忧无虑又充满青春活力的时候。可是像这种能够穿着漂亮衣服,和同伴好友一起开开心聊天玩耍,谈天说地聊人生的生活,对于一个女孩来说却是奢侈的事。

根据新闻8月31日报道,在杭州市钱江四桥,8月23日和24日连续两天,都有一个叫做佳佳的甘肃女孩跳江,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幸运的是这位女孩连续两天都被同一名消防士兵救起。

女孩之所以想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两年前在学校发生了一件事,当时还在上高二的佳佳被一个40多岁的老师叫进了办公室,说是要讨论成绩。可这名禽兽老师却趁着办公室没有人,对她实施了猥亵。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觉得学校应该对这名老师严肃处理,甚至可以开除,并给予这个女孩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但是最主要的还是要为女孩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她走出阴影,让她的余生不再活在阴影里,可以开心的生活。

再则学校也应该引以为戒加强对老师的管理与约束,同时也开展相关课程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