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色情信息有奖励吗?

1.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吗?

1,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举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应用,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2.法律依据:《举报“扫黄打非”奖励办法》第四条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的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存、运输含有下列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包括网络出版物):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存、运输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邮寄、储存、运输他人和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发行。

(六)伪造或者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设立网站的。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含有违禁内容或者超过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进境的。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

(九)色情网站、客户端等网上淫秽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存储介质等手段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十)制作、复制、出版、出售、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出售、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者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线索。

(十三)假报纸、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进行诈骗和敲诈勒索。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及相关渠道宣传、传播含有境内禁止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问题。

二、黄色短信的标准是什么?

1,直接暴露和描述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挑逗或侮辱内容的;

3.用带有性暗示、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私处不穿衣服,只用身体掩盖私处内容;

5.曝光照片,偷拍照片,泄密等。侵犯个人隐私的;

6.用低俗、挑逗的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色情及有关部门禁止传播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部分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侵等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

11、违法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

13,在互联网上推广色情网站和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