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特大交通事故细节进一步披露,肇事司机该如何定罪量刑?
2021年5月19日,大连市发生了一起5死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31岁,驾驶一辆宝马车冲撞正在过马路的人群,并在撞击人群后,加速逃逸离开现场,在与一辆货车追尾后,车辆无法启动后,弃车逃跑。
事故发生后,大连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布控工作,并迅速将刘某抓捕归案。据警方消息,刘某原在大连市一美容美发店工作,因投资失败,致心理失衡,产生报复社会心理,于是就发生以上了以上5死5伤的交通惨剧。
据警方消息,刘某在犯案时,思维意识清晰,反应正常,排除酒驾、毒驾行为。这样一个正当年的年轻人,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来?事故***造成5人5伤的交通事故,法律又该如何对他量刑定罪呢?
危害公***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刘某在犯案时,思维意识清楚,与正常人一样,但却因为自己做生意投资失败,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于是选择驾车时,故意冲撞行人,造成5死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安全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冲撞行人后,不仅不停车报警处理,而是加速离开,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追尾后,车辆失去动力,不得不弃车逃离现场。
在已知自己造成交通事故后,不停车处理,并加速逃离现场,刘某的做法已形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罪。
故意杀人罪。刘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正常的行为责任能力。他在行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在知晓自己的行为一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故意冲撞行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更应该重罚。
刘某的这种恶劣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1,危害公***安全罪致多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按照交通法相关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刘某所犯的罪行,第3条对他来说意义已经不大了,因为他的下半生可能会在牢狱中度过了。
一个只有31岁的年轻人,只因自己的一时失败,就造成心理失衡,做出危害公***安全的罪行,并造成5死5伤的重大伤亡,这是不是也说明了在当今社会的年轻人,心理太浮躁了呢?
危害公***安全罪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而且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强,所以一旦实施犯罪,将会带来巨大危害。对于刘某的危害公***安全的恶劣行为及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犯罪行径,等待刘某的一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