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主要涉及的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根据该条规定,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收集与运用的重视,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一、证据收集的全面性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要求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全面。这意味着侦查机关不能仅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而忽视对其有利的证据。无论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证据,都应被纳入收集范围。这种全面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免片面性,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二、证据收集的客观性
除了全面性外,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还要求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保持客观性。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基于事实,不受主观偏见的影响。侦查人员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待案件,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
三、证据的审查核实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还强调了对证据的审查核实。侦查机关在收集到证据后,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经过审查核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虚假证据或非法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四、法定程序的遵循
在收集、调取和审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中,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遵守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遵循法定程序是保障证据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
综上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证据收集与运用的要求。侦查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同时,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如果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按照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