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为的启示

事故在于现行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存在缺陷!

现状:较真的话,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

整个事情的起因是:2005年12月,熊卓为教授到北大医院治疗腰疼,手术后第7天,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熊教授的丈夫在调查中发现,当时抢救的主治医生竟然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学生,于是他据此到法院起诉了北大医院。此案在2009年7月1日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二审开庭前,有关媒体的报道让此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医院里存在“非法行医”的说法更是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按媒体的报道,如果较真的话,全国的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北京一家大医院的知名主任医师针对北大医院事件对记者如此评说。 这名主任医师认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教学医院有接受医学生实习的责任,同时医院的正式编制很少,但工作量大,尤其是北京的一些大医院,所以就需要学生来做临时工的工作,而且医生在大型手术时,需要多人辅助配合,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在互联网的论坛上,讨论该事件的不少网友均表示,有过被实习医生独立接诊的经历,特别是在教学型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最为普遍。

记者在北大医学部了解到,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为8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在校接受一段时间专业学习后,还需前往相关医院进行教学实践和学习。 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多名临床医学生告诉记者,他们用3年半的时间在北大本部和医学部实习,然后用4年半的时间在北大第一医院、北大第三医院等教学医院学习和实践。 一名学生介绍,在医院的4年多时间,前两年他们的身份是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除了上课外,还抄写病历、协助主治医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诊断开处方。之后转为住院医生,就可以看病开处方了,但必须有指导主治医生的认可盖章。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陆君认为,在年轻医生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有到医院实习的经历,但在其实习过程中从事的临床实践活动,按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要有指导医生负责,否则属于管理失职。

缺陷:最快获得行医资格也需在医院无证工作2年

在“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一案中,北大医院坚决否认有“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现象,称熊卓为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我挺委屈。”被死者家属指认当时“非法行医”的当事人之一的于峥嵘对记者说,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参加一个考试,合格发两个本,《医师执业证书》晚于《医师资格证书》发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 陆君介绍说,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低于本科学历者只能先通过助理医师考试,然后再工作满若干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毕业生拿到《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正式获得行医资格。 刚刚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解放军301医院的曹医生认为,导致见习医生、医学研究生在医院无证行医的根源,在于现行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存在缺陷。

医院反驳:报道失实断章取义

昨日,北大医院对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作出书面回应(有删节):

1月3日21时许,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该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及其严重地毁坏了我院的名誉。

死者熊卓为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中国***产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2009年11月3日

疑点一

未用抗凝剂导致死亡?

王建国说,熊卓为是先一天中午入院,次日早晨即做手术,医院没有门诊推荐,没有入院病历,更没有术前讨论。违反了对老龄病人(49岁属老龄病人)进行手术前必须有的观察期的规定。而且,妻子出现肺栓塞前的十几个小时,就发现了呼吸困难的情况,然而院方在已经预知风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放任肺栓塞的发生。

王建国还说:手术后,熊卓为脚就开始胀,腿部肿胀得厉害。但他们不仅没有给她检测,还给她吃大量的止痛药,以掩盖血栓疼痛的表征。王建国说,“后来才知道,那时候她已经血栓很严重了,呼吸不畅,那肺肯定受到影响,但他们还是没采取措施。”

疑点二

病历多处遭遇修改?

王建国和律师还发现,病历也存在被修改的痕迹。经统计,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

王建国说,妻子熊卓为当初明明是自己走着进医院,但这一情况却被院方改成了坐轮椅入院。这些情况都有她的学生和同事作证。妻子的肋骨断了3根,这一点竟然在病历中消失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病历上确认的死亡时间是2006年1月31日凌晨4点50分,但病历载3点30分处理尸体。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死亡诊断是肺栓塞,手术记录却是因心脏和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才放弃抢救的;熊卓为第4、5腰椎明明是一度滑脱,后来病历上出现的却是二度滑脱。根据教科书记载,腰椎一度滑脱不是手术适应症,只有保守治疗无效,且滑脱进行性发展的情况下,才需要手术。

疑点三

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记者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而王建国告诉记者,这3个人中,段鸿洲和肖建涛,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同样没有取得执业证书。

王建国的代理律师卓小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熊卓为教授治疗过程中,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很明显属于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