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历史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历史如下:

1、2000年特区内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547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19元;

2、2001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

3、2002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595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60元;

4、2003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0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工资为465元;

5、2004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80元;

6、2005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9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580元;

7、2006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700元;

8、2007年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特区外宝安区和龙岗区为750元。

9、2008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10、2009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11、2010年110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

12、2011年132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

13、2012年1500元;

14、2014年1808元;

15、2015年2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