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历史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历史如下:
1、2000年特区内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547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19元;
2、2001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
3、2002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595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60元;
4、2003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0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工资为465元;
5、2004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80元;
6、2005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9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580元;
7、2006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700元;
8、2007年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特区外宝安区和龙岗区为750元。
9、2008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10、2009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11、2010年110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
12、2011年132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
13、2012年1500元;
14、2014年1808元;
15、2015年2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