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大帝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彼得改革的内容十分广泛,其具体改革措施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军事,加强国防,夺取出海口。彼得一世的改革活动,主要是在北方战争期间(1700—1721)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彼得的许多改革措施是围绕着军事改革而展开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彼得的“全部事业都是以征服波罗的海沿岸为转移” 。为了击败堪称欧洲强国的瑞典,夺取出海口,早在北方战争前夕,彼得就着手改组军队。1700年彼得下令废除射击军,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各阶层不分贵贱,服兵役一律平等。彼得在位期间,先后征兵53次,约有284.000人被强征入伍。为了提高军队干部的技术和指挥能力,彼得把大批贵族青年派往意、法、英、荷等国去学习军事,并以重金聘请外国人在俄国军队中担任要职。1721年,在俄国著名将领中,有14名是外籍人 。同时,在国内还开办了各种军事学校、技术学校和训练班,大力培养军事人才。

为了加强军队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彼得一世亲自主持制订重要的军事条令和章程。1716年颁布了著名的《军事法规》。它总结了北方战争的经验,包含了队列和战术训练的基本原理,确定了军队的编制和组织原则。1720—1722年,又陆续颁布了《海军章程》,对海上舰队的编制、战船的等级、海军官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彼得在领导海军建设的同时,并注意对陆军的集中统一领导。他根据北方战争的形势发展,几次调整统帅机构。1720年,成立了以缅什科夫为院长的“陆军院”,加强对陆军的领导。同时注重兴建各类兵工厂,生产新式火炮,修筑国防要塞和海军基地。

第二、改革和健全国家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早就引起彼得一世的注意。为了满足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愿望,彼得于1699年下令,在莫斯科成立市政院(不久改为市政厅)。在其他城市建立地方自治署。1720年在新都彼得堡建立了市政总局,在其他城市成立了市政局。根据市政总局的规程,城市居民分为“正规”公民和“非正规”公民两大类。

为了巩固地方政权机构,1708年12月8日彼得下令,把全国分成8个省,1714年又增设3个省。各省设总督1人,拥有行政和军事大权。同时,各省还成立了参议会,其成员从地方贵族中选任。1719年,在保留省的建制的同时,将全国划分为50个州,每个州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机构。

对于国家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彼得一世予以特别的重视。1711年2月22日,彼得下令建立参政院,取代原来的贵族杜马。新建立的参政院由9名参政员组成。参政院拥有很大权力,从国家中央机构到地方行政系统,从财政预算、贡赋征收到陆海军的编制,都属于参政院管辖范围。

参政院成立后,1718—1721年间又相继建立起11个院(分管陆军、海军、外交、税务、开支、矿务、手工业、商务、监察、领地、司法),以取代旧衙门机构。每个院由10名重要成员组成。重要问题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采取投票的办法解决。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为了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彼得一世政府于1722年1月24日,颁布了“官秩表”的法令。官秩表把全部文武官员分成14个等级:在文职方面,从14等文官到1等文官;在武职方面,从准尉和炮长直至大将、元帅。这是一种新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利于刺激文武官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在此法令颁布之前,彼得一世还颁布了“一子继承法”,其目的除扩大国库收入外,还旨在保证文武官员的来源。

第三,实行宗教改革,加强皇权。彼得一世不仅在军事、行政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且不顾教会势力的反对,大胆地进行宗教改革。1701年彼得一世政府下令将部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主张由世俗官员来管理修道院的领地。彼得一世不仅限制教会经济实力的膨胀,而且还限制教会的权力;把教会完全置于国家的管辖之下,使教会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1721年颁布了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废除了总主教的职衔。政府根据管理世俗事务的委员会的形式,建立了管理教会的宗教委员会,以此取代总主教的权力。这个宗教委员会后来改名为宗教事务管理总局,总局长一职,从非宗教人士中挑选。宗教事务管理总局的局长及局内其他高级官员,象世俗官员一样,由沙皇政府任命。于是,沙皇被称为东正教的“最高牧首”。

第四、改革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了改变俄国文化教育的落后面貌,彼得一世指定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教育,建立各种类型的学校,全俄各县普遍建立小学,对贵族子弟实行强化教育,派遣留学生到西欧各国学习。同时,彼得政府还通过各种途径,把西欧近代科学著作翻译介绍到俄国来。

第五、兴办近代工业,改变俄国经济落后面貌。在改革期间,彼得一世非常注意扶植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在国内发展矿业和创办有如外国通常开设的那些工厂企业”。为此,彼得一世以引进西欧先进技术力量为指导,对全国地下资源、铁矿、铜矿、银矿和煤炭等进行勘察和开采。在巩固和扩大原有的场矿企业,把国家创办的一些手工工场转让给私人经营的同时,政府又以提供劳力和贷款等优惠办法,奖励本国商人和外国企业主投资,建立起一批炼铁、炼钢、造船、兵工、采煤、制鞋、纺织、锯木等近代场矿企业,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

彼得一世为保护和刺激年轻的民族工业的发展,制定了很高的进口税,同时规定凡开办工场的场主及其亲属均可免服兵役和免交人头税。1721年,他又规定工场主有权向贵族领主购买农奴充当本场的劳动力,凡领主拥有的地下矿藏,加以隐瞒,迟迟不开采者,处以死刑,以此促使领主兴办场矿,向工商业资产阶级转化。

第六、扶植商业,发展贸易,提高商人政治地位。彼得一世为了促进商业资本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敕令,并将“城镇居民分为3个行会,第一类是钱庄老板、豪商大贾、医生和大工场主;第二类是小手工业主和商贩;第三类是普通工人、粗活工和自由小市民”。指令各城市建立起有利于商人和工场主的市政制度,规定从第一行会中选出市政长官,由商人管理工商业、税收和民事纠纷,借以提高商人和工场主的政治地位。在经济上又授予商人有贸易特权。彼得一世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他认为“对外贸易是俄国吸收西欧文化,发展国内生产力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为此,他鼓励商人组织公司,发展对外贸易。在国内则实行严格的关税保护政策,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优势。此外,政府还大力整治交通,兴建通商港口,开凿维什尼、沃罗察克运河,使伏尔加河与涅瓦河互相沟通,从而加强了国内市场联系,使俄国商业贸易迅速发展起来。

结果:彼得一世改革对俄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把俄国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时代。马克思就认为彼得一世改革“为结束俄国百年来的落后状况,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俄国伟大诗人普希金更为形象地给彼得一世改革以高度评价,说它“让俄罗斯腾空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