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书法家协会入会条件

拥护会的章程;有加入会的意愿;广东省公民以及外省籍在广东省工作三年以上,有固定工作者,经当地书协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作品参加会主办的全省性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和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书法展览入展、入选计两次者;

 2、作品入选会主办的“南雅奖”书法展一次或非会员作品展获奖两次者;

 3、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发表理论文章二篇以上者;

 4、从事书法教育、书法编辑工作具有显著成绩者;

 5、从事会团体会员的主要组织领导者或对开展书法活动作出较大贡献者。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主席团或主席团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申请团体会员的单位,须提供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文件和有关资料;

(四)个人申请入会者须有两名会员介绍,由所在地团体会员推荐,提供两件作品,两张二寸登记照片和有关符合入会条件的复印资料;

(五)由会办理入会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六)外地迁入广东省的各省会员、中国书协会员,凭原省书协转会介绍信和会员档案资料,在会办理转会手续。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会活动的权利;

(三)享受会会员有关待遇和服务的权利;

(四)对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程;

(二)执行会决议;

(三)维护会的合法权益,珍惜本会荣誉;

(四)完成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每次交纳三年会费);

(六)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要书面通知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