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编外人员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编外人员属于外聘,而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的非编制员工;

2、编外人员是用于补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编制外的人力需求,而劳务派遣是一种服务,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3、编外人员的薪资福利与正式工不同,通常由聘用单位直接管理,而劳务派遣的薪资福利则与第三方派遣机构挂钩;

4、在法律保护方面,劳务派遣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有一定保障,而编外人员的法律地位可能不如劳务派遣员工明确。

编外人员的概念与特点:

1、编外人员指的是那些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但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

2、编外人员通常不享有与编制内人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3、他们的聘用通常是基于合同制,合同期满后可续签也可解除;

4、编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可能是临时的、辅助的或是专业性的;

5、编外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劳务派遣的概念与特点:

1、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工通常由派遣单位负责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3、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其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由用工单位决定;

4、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属于三方关系,即派遣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

5、劳务派遣通常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

综上所述,编外人员与劳务派遣在用工性质、人力资源补充方式、薪资福利管理以及法律保护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编外人员是外聘补充编制外需求,直接受聘单位管理,而劳务派遣则通过第三方机构派遣,享有《劳动合同法》下的权益保障,反映了两种用工形式在实践中的不同定位和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