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阀在刺马案中被枪决。他们背后有什么秘密?

释放出来的力量就像释放出来的魔鬼,很难收回。

从“刺马案”到“投名状”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70年8月22日),时任两江总督的马新贻在都督府侧门被刺客张汶祥刺中右侧,刺客张文祥被当场抓获,但时任两江总督的马新贻次日因伤势过重死亡。

此事一出,朝野震惊。清廷命江宁将军隗嚣审理此案,漕运总督张与隗嚣共同调查此案。经过半个月的审判,这两个人得出了结论:

刺客张汶祥曾是浙江海盗,多次被浙江地方官员马新贻围攻。因为他的妻子被武力抢劫,马新义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他自己开了一家小当铺赚钱,但被马新贻禁止因为三件事恨马新贻,所以他暗杀了他。

清廷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派两江总督曾国藩前去调查。曾国藩多次奉命拒绝前往,并在清廷多次命令他督促他后才离开。此后,清廷一度认定“张汶祥不是唯一一个被愤怒谋杀的人”,并派刑部尚书郑敦谨前往调查。调查期间,曾国藩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由于张汶祥多次供述前后一致,曾国藩只说了几句话,大意是他在下结论时要谨慎。其他官员立即心领神会,认为案件的真相与先前的结论相似,并认为马新贻是朝廷的忠臣,应该给予丰厚的养老金。这一年,张汶祥因个人恩怨暗杀了马新贻,并判处张汶祥死刑。清廷接受了这一结果,案件告一段落。

这就是逸仙四大悬疑案之一“刺马案”的始末,显然,这个案件有太多的不合理之处,各方人士都在犹豫不决。这一判决结果更像是多方博弈后的妥协。

既然官方的解释没有说服力,就不要怪民间想象力丰富了。至于刺马案的真相,除了官方的“私仇”之外,民间也给出了五种说法:“渔色负友”、“同惠卖国”、“丁日昌买凶马”、“湘军买凶马”和“反西方买凶马”。

当年大火的电影《投名状》就是基于这五个假设中的“钓色负友”。马新贻奉清廷之命招募士兵剿灭太平军和捻军。马新贻在与张汶祥、曹二虎和石金标所在的捻军作战时被俘。张、曹、石认为马新贻将来能成大事,决定追随马新贻,结为兄弟,马新贻也收编了三位首领。马新贻以这800人为资本,官越做越大。马新义觊觎曹二虎的美丽妻子,设计杀害曹二虎(还有一种说法是这800人一起被杀)。出于兄弟情谊,张汶祥决定冒着生命危险刺杀马新义。

“不喜欢人”和其他四种说法都有一个相同点:张汶祥被指示杀人,马新义死于政治斗争。在这四种说法中,有三种说法认为项或与项有关的人是刺马案的真凶。刺客张文祥已经被处决了一个半世纪,他杀人的真正动机不得而知。不过,与项有关的势力至少有重大嫌疑。

大家都熟悉湘军的历史。当时的清廷无法面对太平军的凌厉攻势,只能拿出最后一根稻草——放权,允许地方官员自行招募士兵,筹集粮食与太平军作战。应该说,这一举措颇有成效。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和左的楚军都在与太平军作战,而且越打越强,最终消灭了太平军。

上面提到的项的许多工资都必须自己筹集,除了收取一定份额的税负外,还有许多不正当的筹集方式。南京城破后,曾国藩说城内太平天国的国库不见了,但恐怕连曾国藩自己都不会相信这个借口。太平天国多年来积累的金银,成了曾国藩亲自筹集的湘军俸禄。

而且,湘军作为剿灭太平军的主力部队,战后肯定会谋求实现自己的战功。将它们变现为财富只是次要手段,获得权力才是最重要的。曾国藩发迹的江西、安徽一带,以及曾国藩与太平军主战场江苏一带,是湘军的主要势力范围(大部分在两江总督辖区内)。因此,实现湘军权力的最佳方式是将其势力范围合法化,而这种合法化的最佳方式是让湘军的强大派系担任两江总督一职。

使其成为两江诸侯,是湘军与清廷势力之间的利益平衡点。这样中央和地方的基本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双方各有所需才会和平相处。然而,马心怡这个圈外人的到来打破了这种平衡。面对获得的利益将被夺走的局面,湘军部队确实有理由冒险。如果你把马刺案放在一个大的背景下来看,你会发现它反映了一个中央权力下降和地方权力上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