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足球比赛中象蛙跳等有点夹球动作的还允许吗?
当年墨西哥球员布兰科双腿夹球,被称为蛙跳过人的动作现在还为经典.但是其实算是危险动作,这有资料为证还记得在世界杯中凭一招「双脚夹球」而举世闻名的墨西哥锋将白兰高吗?以往经常听到电视台的足球评论员说「夹球犯规」,但为何白兰高不被判罚?其实评论员的说法也并非完全错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夹球」的确是犯规的。 援引危险动作球例 :(1)「夹球犯规」原来是由危险动作的球例延伸出?危险动作关注的不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太低头球」便同样是危险动作。
香港国际裁判吴佳林表示,若球「夹球」后仍能保持灵活移动或跳跃,对方除非蓄意伤害,否则应不会为对方带来危险。
(2)跌坐地上夹球即罚 :然而,如果球员已跌坐在地上不方便移动,却以双腿夹住皮球的方式保持控球权,对方球员在抢夺皮球的过程中,很容易会踢中「夹球队员」的身体甚至头部,如此的「夹球」便构成危险动作。
类似的情况是球员跌倒,仍侧卧地上或俯伏在皮球上,尝试用身体遮挡保护皮球,不让来犯的对手抢走,这样即使他没有「夹球],依然会被裁判判罚犯规
(3)1998年世界杯上墨西哥的布兰科的夹球蛙跳。对此,著名裁判陆俊说:“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1998年墨西哥的布兰科夹球只是一个瞬.
(4)国际足联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规定: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或者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等,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而对于危险动作,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给出这样的解释:危险动作不仅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便同样属于危险动作,而双脚夹球则是危险动作的延伸,也在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范围内。